学校安全设施建设规范加强安全设施建设,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保障。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照明、用气、锅炉、实验室、防护栏、体育运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1、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2、 要在校园内的水池、可上人的楼顶平台、楼梯、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防止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3、 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紧临交通要道的学校,校门口要有斑马线,要有"学校驻地,车辆慢行"、"禁止鸣笛"等醒目标志。
4、 建立公债并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5、 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
6、 积极改善在校学生饮水条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喝上热水,不喝生水。
7、 积极推进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购置必要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8、 各级各类学校应保证安全投入资金到位,专款专用,并逐年加大对学校安全设施的投入,逐步更新优化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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