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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入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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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收据入账新规定:

1、财政票据主要包括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罚没票据、捐赠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医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等。 

2、非税收入收款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委托的其他机构在依法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发行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及其他非税收入时使用。 

3、罚没票据,适用于具有处罚权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收取罚款或没收财物时使用。 

4、捐赠票据,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受捐赠(款、物)时使用。 

5、医疗票据,适用于主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取得收入时使用。 

6、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适用于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时使用。 

7、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资金往来结算业务时使用。 

8、收费票据 、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作为报销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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